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16-11-30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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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8號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發(fā)文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2014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2014-3-27 生效日期:2014
(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2014-3-28 執(zhí)行日期:2011-9-1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
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計劃生育工作,保障實行計劃生育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