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市社保局獲悉,為減輕困難群體醫(yī)療費用負擔,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將提高困難群體重大疾病醫(yī)療保險待遇,在醫(yī)療報銷方面,3類困難群體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這3類困難群體是,參加東莞市大病保險且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yǎng)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市社保局醫(yī)療保險科科長潘康濤:“在起付標準方面,對于特困供養(yǎng)人員的起付限額,就從一般的3萬元下調到6000元,低保人群和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等,起付標準就下調為9000元,在支付比例方面,我們一般人群是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限額,到支付到10萬元這一段是按60% ,到10萬元以上是按照70%的比例進行報銷,對于特困人員,支付比例是調整到80%、85%對于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低保人員等的支付比例就按照70%、75%進行支付,對于最高支付限額,這三類人群就做了不設限額的一個放寬,提高他們的待遇?!?/p>
目前,東莞執(zhí)行的大病保險制度對所有參保人都是一個標準,并沒有專門針對困難群體的特殊報銷辦法。在最高支付限額方面,大病保險資金年度累計支付參保人住院和特定門診醫(yī)療費用,不超過本人參保期內最高支付限額。而本人參保期內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參保人連續(xù)參保繳費時間確定。此次,市社保局對3類困難群體的重大疾病醫(yī)療保險待遇作出調整,將進一步減輕困難群體的醫(yī)療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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