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參保的,退休時延長繳費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參保,退休時不足15年的只能逐年繳費至15年方可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這是記者日前從市社保服務中心了解到的。
“因為參保繳費的時間較晚,我媽媽到退休時只能繳納7年的社保費,到時候能不能一次性補繳?”日前,市民小英撥打熱線電話講述了自己的情況,希望能解除心中的疑惑。小英說,她的媽媽一直沒有參保,直到2011年1月她重新上崗為止。新單位給小英媽媽參保繳費了,可小英媽媽的苦惱也來了:還有4年就到了退休的年齡了,到那時只能繳納7年社保費,剩下的8年怎么辦呢?是否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將剩余的年限補滿呢?
對此,市社保服務中心相關(guān)負責人解釋說,參保人員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只有繳費至15年才能享受養(yǎng)老待遇,如果是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參保的,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也就是說,小英的媽媽屬于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退休后需要再連續(xù)繳納5年。5年后,剩下的3年方可選擇一次性繳齊。”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是《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參保,繳費不滿15年的只能逐年繳費滿15年方可享受養(yǎng)老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