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今年50歲,剛從無錫一家電鋸廠退休。退休前,她在這家電鋸廠已經(jīng)工作了十三年,一直在噴漆車間,原來的噴漆車間屬于有毒有害工種,但2002年,鋸條廠改制,噴漆車間也就不再屬于有毒有害工種。
于是,吳女士45歲時就沒有因從事有害工種而提前退休,直至50歲才辦理了退休手續(xù)。但是后來,吳女士得知,跟她同車間的另一位女同志仔5歲就退休了,自己為什么不能呢?于是,吳女士一紙訴狀,將電鋸廠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五年的退休金86873.03元以及從退休時間起至無錫平均壽命(78.08歲)少的退休金226272.01元,共計313145.94元。
對于吳女士的指控,電鋸廠也有自己的說法。
廠方代理人說,自從電鋸廠改制后,制作工藝也隨之改進,原有的噴漆車間口頭申報有毒有害工種時沒有獲得批準,因此才沒有書面申報的。至于吳女士所說的45歲退休的那位女同志,是因為她早年從事特別繁重的工作加上后來從事有害工種,年限符合國務(wù)院的規(guī)定才退休的,并不是單純因為其在噴漆車間工作。所以,按照規(guī)定,單位沒有辦法在吳女士45歲時為她辦理退休手續(xù)。而且,吳女士的訴訟請求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工人退休時,應(yīng)該由勞動行政部門對其是否符合退休條件進行審批,吳女士認為她在有毒有害工種崗位工作時間累計滿8年,應(yīng)當在45歲時退休,應(yīng)該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其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條件,并根據(jù)審查結(jié)果辦理相應(yīng)手續(xù)。對于吳女士能否在45歲即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的審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因此依法裁定駁回吳女士的訴訟請求。
標簽: 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