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1年調整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0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河北省2011年調整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11〕17號)具體如文。
一、調整范圍和執(zhí)行時間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zhí)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guī)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
二、調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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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養(yǎng)老金標準4%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
3、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1.5元。
?。ǘ┰谄照{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
1、對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60元,副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40元。
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正高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增加10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70元。2010年年度內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的增加8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60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滿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滿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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