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補繳養(yǎng)老保險時,如何收取滯納金和利息?
2017-05-20 08:00:02
無憂保


職工補繳養(yǎng)老保險時,如何收取滯納金和利息?
(1)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2)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蚵毠€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yè)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間養(yǎng)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間養(yǎng)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yǎng)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3)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后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如何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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