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工資改革
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消息:2016年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最新消息_2016年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
2017-05-22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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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消息:2016年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方案最新消息_2016年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
根據(jù)2015年1月國辦發(fā)布的《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從2014年10月1日起,要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此外,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者每兩年調整一次。
日前,內蒙古、吉林、四川等9省份明確提出將在2016年調整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工資,完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并且江蘇、北京、陜西這三省市提出將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就在前不久,還有許多報道談到公務員的工資增長機制,其中說道:“要建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上,今后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將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倍聵I(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特別是其中的財政全額供給單位,是參照公務員群體管理的。
財政直接給公職人員群體發(fā)工資,與實施指令性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都具有分配調節(jié)意義。分配調節(jié)是全方位的,各種具體措施應保持聯(lián)動。參照現(xiàn)實國情,主要在于:
一,循國際慣例,最低工資標準應保持在社會平均工資的半數(shù)左右。具體到我國,應該逐步實現(xiàn)最低工資標準接近乃至達到公職人員工資的一半。但現(xiàn)狀是差距甚大。以故,縱然不能在現(xiàn)階段特事特辦,額外增加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機會,至少在同步調整時,應保證最低工資標準的較高調整幅度。否則,所謂“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必將導致實際差距越拉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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