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2014最新繼承法全文
2017-06-20 08:00:02
無憂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最新繼承法全文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遺產(chǎn)的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chǎn)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chǎn)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chǎn)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chǎn)。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1] [2] [3] [4] [5] 下一頁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