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訴訟主要是想見到我兒子,在古稀之年與兒子建立和諧的關系?!爆F(xiàn)年七十多歲的劉老先生稱,他認為兒子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所以將兒子小劉訴至法院,要求兒子履行對父親應盡的義務,每年至少見面兩次,每月支付贍養(yǎng)費100元。今天上午小編了解到,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劉老先生稱,小劉是自己與愛人的婚生子,從小劉出生到大學畢業(yè)參加工作,他和兒子一直生活在一起。自己作為父親已經(jīng)盡到了撫養(yǎng)義務。直到2009年9月,劉老先生與愛人協(xié)議離婚并凈身出戶,小劉隨母親一起生活,自此雙方失去聯(lián)系。小劉認為劉老先生對父母離婚負主要責任,故對劉老先生不滿,避而不見。 “我想找到兒子進行溝通,可是一直沒能得到兒子的理解和回應。因為想見到兒子,我只好起訴到法院。”為此,劉老先生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訴訟請求。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J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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