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之前,不少市民準備參加旅行團出游。
50歲的張女士想帶72歲的母親參加泰國游,卻被告知“母親年齡超標,要加收300元“年齡附加費”。
“吃的住的玩的都一樣,同一個團為什么老年人還要加收費用?這種收費是否合理?”帶著張女士的問題,小編進行了走訪調查。
不在規(guī)定年齡內,就要收取附加費
9月中旬,張女士在我市一家大型旅行社,確定了報價為3680/人、10月1日發(fā)團的泰國曼芭游。
“準備交定金時,旅行社工作人員突然告訴我,由于價格非常優(yōu)惠,70歲以上的老人要加收300元老年費。”張女士告訴小編,這個團不僅老年人要加收費用,12-18歲的孩子更要加收1000元附加費。
9月15日,小編以咨詢者身份,來到張女士準備報團的旅行社門市。“泰國要整治低價團現(xiàn)象,國慶期間3000多元的泰國曼芭游都取消了,現(xiàn)在都是4000多元的,不加收費用了。”該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小編,一般情況下,特價團就會加收老人和小孩的“年齡附加費”。
“像走云南那邊的團,幾百元就可以飛過去玩上好幾天,這種低價團就有年齡限制,不在年齡范圍內的,都要加收幾百元不等的附加費。”該工作人員現(xiàn)場為小編查詢了一個近期的“昆明—麗江”旅游團,只要400多元。
“只有28-60歲的人可享受優(yōu)惠價,年齡范圍外的加300元。”該工作人員說。
同樣的團出游,為何要對年齡做出規(guī)定?對此,該工作人員解釋說,28-60歲的人消費能力較強,年齡太小或年齡太大的游客消費能力大都比較低,基本不會參加自費項目或進店購物,所以得多收幾百塊“保本”。
對老人、小孩兩類群體收取附加費,已是“不成文的規(guī)定”
小編又走訪了我市多家旅行社,咨詢了云南、港澳、東南亞、日本、韓國等多條線路。
部分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大部分旅游線路都推出了特價團和純玩團,特價團大都會對消費力較弱的老人、小孩兩類群體收取附加費,這已是“不成文的規(guī)定”了。也有部分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向老年人收取附加費,是因為老年人出行,旅行社風險增大,要給予更多照顧。
“我們其實也推薦老年人走價格高的純玩團,不過他們覺得價格偏高,很多還是選擇走特價團。”其中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員這樣說。
隨后,小編又在朋友圈、網(wǎng)站上找到我市多家旅行社發(fā)出的宣傳海報。小編看到,部分跟團游報價低得驚人,如:昆明大理麗江雙飛溫泉6日游,報價僅38元;昆明騰沖瑞麗雙飛6日游,299元;版納、老撾、緬甸出境雙飛5日游380元;直飛麗江香格里拉5日游,260元;瀘州、羅灣桂圓采摘1日游,15元……
小編注意到,這些低價團都對參團人員年齡作了規(guī)定:25—64、30—56、26-62……規(guī)定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5-60歲之間;有些團還對報團的同行人數(shù)、男女比例也做了規(guī)定,如:6人同行、8人同行、男不過半等。
收取“年齡附加費”是為了不虧本
“老年人風險大,需要更多照顧,這種說法只是借口。”一位旅游行業(yè)資深人士告訴小編,“年齡附加費”是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要求收取的,重慶的旅行社大都只是“代收”。
“年齡范圍、收取金額、同行幾人、男女比例……這一系列要求,都是地接旅行社規(guī)定的。”該人士說,這些特價團,主要集中在云南、港澳等以購物為主的旅游線路上。為吸引更多市民參團,其報價大大低于成本價。為了不虧本,當?shù)貙в尉蜁谛谐讨胁煌5叵蛴慰屯扑]表演、飲食、景點等自費項目以及帶游客進多個購物店消費,以賺取提成。正是如此,低價團很容易出現(xiàn)游客集體鬧事的情況。“所以一些團才規(guī)定同行人數(shù)、男女比例等,怕的就是人多了,特別是男性多了導游壓不??!”
“附加費的金額從200-1000元不等,旅游局其實是不允許收取的。”該人士透露,一些旅行社對年齡范圍做了劃分,采取階梯式的收費方式“打擦邊球”;但也有部分旅行社明目張膽地收取。
“其實,低價團只是看上去團費低,旅游過程中照樣會被導游用各種方式洗腦,花去不少費用。”該人士建議,老年人出行,最好選擇純玩團或專門的夕陽紅團,以保障旅游質量。
加收旅行附加費屬于違規(guī)行為
“旅行社加收附加費這一做法屬于違規(guī)行為,旅行者可以通過向旅游局舉報,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聶煒昌說,國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就明確規(guī)定,在同一旅游團隊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yè)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
聶煒昌告訴小編,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第二十三條就明確規(guī)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經(jīng)營者返還下列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是因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的項目被增收的費用;二是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經(jīng)營者提供相同服務,因旅游者的年齡、職業(yè)等差異而增收的費用。“所以,旅行者還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旅行社退還多收的費用。”聶煒昌說。
隨后,小編又聯(lián)系了市旅游執(zhí)法總隊羅隊長。“法律對旅游附加費的收取,暫時未做出相關規(guī)定,但旅行社以老人、小孩名義收取附加費是不允許的,屬于違規(guī)行為。”羅隊長告訴小編,如市民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撥打12301投訴,也可以直接到旅行社所屬區(qū)縣的旅游執(zhí)法部門投訴。
羅隊長提醒,市民還應注意收集證據(jù),保留書面合同或相關音頻、視頻等證據(jù)材料。“接到投訴后,我們會立即對旅行社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將對其進行處罰。”
新聞鏈接》》
老年人旅游“國標”9月1日已經(jīng)實施
針對老年旅游市場上的種種問題,國家旅游局發(fā)布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務規(guī)范》。今年9月1日,《規(guī)范》正式實施。該標準的制定,對于充分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旅行社的經(jīng)營行為和服務內容、提高旅游行業(yè)的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規(guī)范》規(guī)定,老年人連續(xù)游覽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可安排一定時間的午休;連續(xù)乘坐汽車時間不應超過2個小時,每個景點應安排充裕的游覽時間;人數(shù)超過100人的老年團,需配隨團醫(yī)生;75歲以上的老人報團,應請成年直系家屬簽字……
《規(guī)范》還建議,旅行社對老年游客提供其他便利,比如酒店選擇上,宜選擇有電梯的,沒有電梯的應安排老年旅游者入住3層以下樓層等;旅游產(chǎn)品宜一價全包,不宜再安排自費項目。老人出游前,可以結合這些細則,將一些標準約定在旅游合同里,與旅行社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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