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高某酒后倒車時將一名七旬老婦撞倒,下車查看后又上車繼續(xù)倒車碾軋老人,最終造成老人死亡。5月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高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酒后倒車撞倒擺攤老人
2013年10月28日4時30分,高某駕駛出租車和兩個朋友到一粥鋪吃飯,車停放在粥鋪門前人行道上。吃飯期間,高某喝了幾瓶啤酒。
一個小時后,高某準備駕車離開,可倒車時沒注意車后有人擺地攤。車輛將擺地攤賣貨的78歲老婦撞倒,后車輪碾過老婦身體。
“撞人啦!撞人啦!”聽到周邊有人呼叫,高某急忙停車下車查看。此時,老婦已被卷在車身下。隨后,高某又回到車里,準備繼續(xù)駕車離開,路人紛紛上前阻攔。
兩次碾軋導致老人身亡
高某不顧群眾阻攔,繼續(xù)向后倒車,出租車前車輪再次碾過老婦的身體。隨后,高某駕車迅速逃離現(xiàn)場,群眾紛紛報警。老婦最終因多發(fā)性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左鎖骨骨折、骨盆骨折,引起肺挫傷和多發(fā)性軟組織挫傷、出血而死亡。
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肇事出租車系套牌出租車。經(jīng)工作,警方將高某抓捕歸案。經(jīng)血液酒精檢測,高某屬于飲酒駕駛。隨后,高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經(jīng)鑒定,遇難老人多部位損傷符合機動車碾軋所致,一次碾軋難以形成,符合多次外力作用所致。與此同時,高某與遇難老人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取得對方諒解。
因故意殺人獲刑10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高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高某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自己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而且已經(jīng)和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量刑過重。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高某飲酒駕車撞倒被害人,曾下車查看,為逃離現(xiàn)場,不顧眾人阻攔再次碾軋被害人致其死亡。同時,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被害人死亡的多部位損傷一次碾軋難以形成,符合多次外力作用所致。
高某為逃離現(xiàn)場又倒車對被害人進行二次碾軋,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fā)生,主觀上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因此,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沈陽晚報、沈陽網(wǎng)主任小編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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