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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三中全會推出的多項改革一樣,社保領域的舉措也超出了業(yè)內預期。《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沒有回避中國社會保障中長期存在的不公平、不可持續(xù)以及流動性欠缺等“老大難”問題,提出了解決思路。
清華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15日向《第一財經日報》全面深入地解讀了《決定》與社會保障相關的內容。她說,如果能就《決定》中的每一個關鍵詞都達成社會共識并形成可行方案,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將呈現(xiàn)出一個新的局面。
楊燕綏認為,《決定》提出堅持社會統(tǒng)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否定了當前將兩者混合管理、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的現(xiàn)狀。
《決定》在事權與支出責任相一致的大前提下,明確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社保責任,終結了“中央點菜,地方買單”的社保運行模式,并首次提出基金精算平衡的原則,對養(yǎng)老金做長期規(guī)劃。
在楊燕綏看來,中央首次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基于養(yǎng)老金精算平衡的原則,并不會生硬地規(guī)定延長多少年,而是將采取漸進式的增加繳費年限和提高多繳多得的激勵,通過機制引導勞動者延遲退休。
她還表示,延遲退休的政策不會影響到近年即將退休的老職工待遇,但中年和青年勞動者將不可能再享有“繳費滿十五年等待退休”這樣的政策,這是我們在老齡化社會必須面對的現(xiàn)實。
楊燕綏在接受采訪時多次強調“三分政策七分執(zhí)行”,黨中央提出的只是原則,要變成政策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她建議這些政策在“十二五”期間制定完成,以期中國能在2020年全面實現(xiàn)小康社會之時,達到國際勞工組織1952年制定的《社會保障最低公約》的標準。
一攬子政策促進公平和流動
《決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xù)的社會保障制度,您認為公平性主要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
楊燕綏:首先表現(xiàn)在收入分配領域,當前我們在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占的比重過低且缺乏秩序;再分配又不全面而且欠公平,還有很多是富人俱樂部?!稕Q定》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提高二次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今后勞動者應該普遍能夠按照經濟發(fā)展水平來實現(xiàn)勞動報酬,而勞動報酬的多少是由人均GDP的福利相關性來決定的。因此以后不能再單純追求GDP,而是要追求人均GDP的福利相關性。
其次,《決定》多次提到城鄉(xiāng)整合,從土地利用、新城鎮(zhèn)化建設,一直到社會治理,涵蓋了經濟發(fā)展到社會保障多個領域,專門提出“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政策”,消除城市戶口與鄉(xiāng)村戶口的差別和地區(qū)流動人口的不公平待遇,使所有公民能夠在國家保障體系下根據需要和貢獻獲得保障和待遇。
第三,養(yǎng)老、醫(yī)療等多個公共服務都明確中央的責任,提出基礎養(yǎng)老金中央統(tǒng)籌、公共服務中大項目由中央統(tǒng)一來籌資建設等等,這樣明確了中央統(tǒng)籌該負的責任,實現(xiàn)了更大的保障性和公平性。
第四,“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這以前是從沒有明確提出的。有了這一調整機制之后,參保人的待遇與 GPI相掛鉤,可以根據各地的消費支出和工資水平給各類人員建立待遇調整機制。這對于待遇比較低的人來說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讓他們免去物價變化所帶來的生活風險。(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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