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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而言,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是社會強制保險的一種,由單位與個人共同負擔。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不為其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嗎?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不為其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如果屬于非全日制用工關系,雙方在合同中有關養(yǎng)老保險費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有明確的定義: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如下特征:
1、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區(qū)別是工作時間的差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倍蛾P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為:“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五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三十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相比不具有排他性?!秳趧雍贤ā芬?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一般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3、從合同訂立形式上,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芬?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雙倍罰則”?!秳趧雍贤ā返倪@一規(guī)定不同于《意見》所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p>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不適用勞動合同解除制度。非全日制員工即使發(fā)生工傷或懷孕等法律禁止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終止用工,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zhí)行的是月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一般也是按月計薪。
7、社會保險繳納上,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一般只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他各項社會保險費,都由勞動者自己以個人身份繳納。當然,在制定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時,考慮了其他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使用的非全日制職工在其他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該單位可不再為其參保。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由社保經辦機構予以支付;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和相關義務由發(fā)生工傷時的用人單位負責。非全日制工傷職工在原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后,發(fā)生工傷時的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xù)。否則,須按規(guī)定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費用,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對而全日制用工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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