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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結(jié)一起贍養(yǎng)案
贍養(yǎng)老人無條件
本報訊(記者 武建玲 通訊員 李傳林 劉朋飛)11日,惠濟區(qū)法院審結(jié)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判決被告每月支付父母贍養(yǎng)費700元,并承擔其醫(yī)療費、護理費的1/4。
薄老先生今年83歲,膝下兩男三女,但他卻因養(yǎng)老問題傷透腦筋。由于患有胃癌、氣管炎、心肌梗死等多種疾病,薄老先生經(jīng)常住院。他病重期間,女兒們忙前忙后,兩個兒子卻沒怎么露面。原來他的大兒子因房子糾紛已不和父母來往,二兒子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薄老先生越想越生氣,遂把大兒子告上法院。
法庭上,身為長子的薄小東卻說父母有退休工資,有醫(yī)療保險(放心保),有大額存款,生活看病不缺錢。當被問及為何與父母鬧別扭時,薄小東說,父母買房時,自己拿了7萬塊錢,但房本下來時,父母卻不想寫自己的名字。
對于此事,薄老先生說,因為要拆遷,自己買了套房子。錢不夠,讓大兒子出了7萬塊錢。當時說好等自己和老伴百年以后,房子歸大兒子,他還寫了份證明,為的是讓大兒子在父母養(yǎng)老問題上多費些心。誰知道房本剛下來,大兒子就急著想過戶,還為此事不再跟父母來往,父親病重也不探望。薄老先生說,房子拆遷后,欠大兒子的7萬塊錢,自己連本帶利已經(jīng)還給他。
法院認為,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jīng)濟上的供養(yǎng)、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該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父母有收入也不能作為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理由。薄老先生患多種疾病,薄老太太年邁體弱,作為二原告的長子,薄小東應承擔相應的贍養(yǎng)義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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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養(yǎng)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