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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兒子病逝,兒媳3年后改嫁,帶走了自己撫養(yǎng)3年的孫子。
這對老張來說,是兒子過世后又一記晴天霹靂。因為后來的日子,他見孫子一面難如登天。
2013年5月,老人一紙訴狀將曾經(jīng)的兒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自己享有“探孫權”。
近年來,“隔代探望權”在學術和司法實踐中都引起爭議。而事實上,隔代探望目前并不是法定權利。祖父母能否對孫子女進行探望,仍然需要法院的判斷。法學界人士認為,法律應考慮我國家庭情感的普遍構成,及核心家庭結(jié)構變遷加快的時代特點,適當完善探望權主體。
老人索“隔代探望權”案件時有發(fā)生兒媳改嫁爺爺探望孫子遭拒
老張三天兩頭去探望,對孫子十分溺愛,已明顯影響到羅雪莉新家的和睦及孩子的教育,于是她勸說孩子的爺爺“別來得太勤”
孫子小龍的降生,沒能讓爺爺老張享受太久的天倫之樂。因為同年,兒子張子強因病不治,去世了。這對爺孫僅在一起生活了3年。
2013年初,小龍被母親羅雪莉接走。愛孫心切,老張主動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費給羅雪莉用于撫養(yǎng)孩子。
然而,這樣,卻也換不來爺爺與孫子“想見就見”的機會。
此時的羅雪莉已經(jīng)改嫁,老張?zhí)揭晫O子的請求常常被羅雪莉以各種理由拒絕。
遲遲見不到孫子,老張坐不住了。2013年5月,他一紙訴狀將曾經(jīng)的兒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自己享有“探孫權”,他要代替死去的兒子享受探望孫子的權利。
庭審中,老張老淚縱橫,讓在場的人噓唏不已。然而,羅雪莉的辯解,多少也讓大家感到了她的無奈。
原來,羅雪莉再婚后,老張三天兩頭去探望,對孫子十分溺愛,已明顯影響到羅雪莉新家的和睦及孩子的教育,于是她勸說老張“別來得太勤”,可老張認為爺爺看孫子天經(jīng)地義,根本聽不進去。
羅雪莉稱,自己最后閉門不見,確實出于無奈。
索“探孫權”遇非法定權利尷尬
“老張的這種"轉(zhuǎn)移探望權"的訴訟請求并無法律依據(jù),在其要求的探望權中不具有主體資格”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婚姻法》第38條的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
“也就是說,行使探望權的主體只能是"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老張的這種"轉(zhuǎn)移探望權"的訴訟請求并無法律依據(jù),在其要求的探望權中不具有主體資格。”主審此案的新干縣人民法院法官肖東宇認為,老張作為爺爺,法律層面并不能強制給以其探望權。
考慮到老人晚年喪子,撫養(yǎng)孫子三年之久建立了深厚感情,如草率判決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不僅不符合公序良俗,也有違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對老人也是極大的心理傷害。
肖東宇嘗試通過調(diào)解做羅雪莉的工作,讓老張定期去看望孫子,羅雪莉在堅持了一會兒后漸漸松口。
然而沒想到阻力來自老張,執(zhí)拗的老張堅決不同意調(diào)解,要求法庭判令其有“探孫權”,他可以名正言順探望孫子。這讓調(diào)解頓時陷入僵局。
審限臨近法院促成“最后一次”調(diào)解
小龍的一句話徹底改變了局面,“爺爺,媽媽說了,我現(xiàn)在還小,等我長大一點,就會天天來看您!”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調(diào)解工作毫無進展,無論法官如何講法律、講道理,請村委會的干部、親戚朋友上門勸說,老張都是不進油鹽,他認準一個理,就是“爺爺探望孫子天經(jīng)地義”,法院必須判決讓他有探望孫子的權利,拒絕調(diào)解。
眼看審限一天天逼近,似乎只剩一條路可走了,那是肖東宇說的“一條最不愿走的路”—判決,依法駁回老張的訴訟請求。
“這是一紙多么艱難的判決啊,我從事民事審判工作20余年,也極少感受到如此下不去筆的判決。”肖東宇說。
“最后再努力調(diào)解一次!”肖東宇與書記員再次來到羅雪莉的家中,請羅雪莉帶上小龍一同前往老人的老屋調(diào)解。
調(diào)解同樣的艱難,正當法官準備放棄時,轉(zhuǎn)機出現(xiàn)了,一直在旁邊玩耍的小龍的一句話徹底改變了局面,“爺爺,媽媽說了,我現(xiàn)在還小,等我長大一點,就會天天來看您!”
一陣沉默過后,老張突然抱住孫子號啕大哭。動情一瞬,讓接下來事情的進展異乎尋常的順利。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老張每月探望孫子一次,寒暑假孫子到爺爺家住一段時間。
“隔代探望”僅是一個坊間用語
“隔代探望權”的話題已不可避免,可如今的“隔代探望”某種程度還僅是一個坊間用語,而非法律詞匯
“本案最后的結(jié)局讓人欣慰,但糾結(jié)的過程也讓人感嘆?!毙|宇稱,當下,離婚率劇增,家庭的變故比例大幅增多,可以說是一個家庭核心結(jié)構變遷加快的時代,相似事件已經(jīng)并不少見。
記者在網(wǎng)上搜索“隔代探望”,許多法律咨詢論壇中,許多此類咨詢映入眼簾。
“我女兒改嫁,外孫的奶奶以此為由不準我看外孫怎么辦?”“兒子離婚了孫子跟女方,我們可以去看望孫子嗎?”“兒媳改嫁帶孫子去了外地,不告訴我們具體地址合法嗎?”……
肖東宇認為,“隔代探望權”的話題已不可避免,可如今的“隔代探望”某種程度還僅是一個坊間用語,而非法律詞匯。
記者隨后采訪了南昌、九江、撫州等地的20名民事審判一線的法官。他們均表示,如遇此類案件會盡量以調(diào)解方式結(jié)案,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盡量做到法理與情理的結(jié)合。
江西省高院法官張滿洋表示,《民法通則》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我認為法院應該判支持隔代探望權,但目前的法律并沒有直接規(guī)定。
“現(xiàn)有法律并未明文規(guī)定賦予爺爺奶奶探望權。老人能否探望孫子,雙方最好能協(xié)商解決?!倍疾ㄔ憾嗄陱氖旅袷聦徟泄ぷ鞯姆ü俨苤久癖硎?。
司法實踐中頻頻出現(xiàn)
正確行使隔代探望權能更好地與晚輩溝通和交流,有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長
在司法實踐中,像老張一樣訴上法庭的情況也逐步增多,但不同判的現(xiàn)象屢有出現(xiàn)。
據(jù)介紹,數(shù)年前,撫州南豐縣法院在也審理過一起“隔代探望”的案例:男子艾某與妻子彭某離婚后,艾某的父母經(jīng)常去探望由女方撫養(yǎng)的孫子。后女方將孩子接到縣里上幼兒園,艾老夫婦仍然經(jīng)常去探視,有時未通知彭某就將孫子接回家。孩子的母親感到不滿,要求幼兒園除自己以外,不允許其他人探視孩子。艾老夫婦見不到孫子,情緒激動之下與彭某發(fā)生爭吵,彭某一紙訴狀將原公婆訴上法庭。
南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據(jù)《婚姻法》第38條規(guī)定,支持了彭某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艾老夫婦今后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探視原告之子。
2012年,《南方都市報》也曾報道過一起訴隔代探望權案。女婿再娶后,拒絕原岳父岳母探視外孫女,兩老因此在江門起訴女婿索要探視權,一審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64條以及《婚姻法》第38條規(guī)定,駁回了劉先生夫婦訴訟請求的判決。劉先生夫婦提起上訴,后經(jīng)江門市中級法院終審,原告劉先生夫婦訴求仍未被支持,但法院認為被告崔先生應盡量配合實現(xiàn)二老探視愿望。
但在2007年,承德法院受理了一起涉“隔代探望權”的案件,卻作出了與以上兩起案件截然相反的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我國《婚姻法》沒有直接規(guī)定爺爺或者奶奶等隔代的親屬的探望權。但是,正確的行使隔代探望權能更好地與晚輩溝通和交流,有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長。因此,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七條規(guī)定,判決爺爺奶奶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權,作為孩子的母親須予以協(xié)助。
專家呼吁完善探望權主體
法律應以社會公德與子女權利最大化作為正當性依據(jù),適應這個時代的特點,逐步完善探望權主體
江西法院首屆審判業(yè)務專家之一、贛州中院研究室主任溫金來表示,此類案件,應酌情適度擴大探望權主體。
“保護"隔代探望權"的正確行使,能夠更好地體現(xiàn)法律上的人文關懷,減輕家庭變故給孩子帶來的破碎感,或能撫平失去家人的心理創(chuàng)傷?!睖亟饋碚J為,考慮我國家庭情感的普遍構成,法律應適當把祖父母輩納入探望權主體。
“目前,我國《婚姻法》中的"探望權"是基于親權即父母子女之間為基礎產(chǎn)生的,而不是基于親屬權產(chǎn)生,個人認為是不符合國情的。”曹志民認為,法律應該支持“隔代探望權”。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涂書田表示,目前,祖父母能否對孫子女進行探望,仍在法院的概念判斷之下。也就是說,理解不同,作出的判決可能迥然不同。法律應以社會公德與子女權利最大化作為正當性依據(jù),適應這個時代的特點,逐步完善探望權主體。(文內(nèi)當事人均屬化名)
文/徐建國首席記者程呈圖/記者韓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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