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單位的臨時職工,單位從來沒有幫我們交過社會保險,我看到新的勞動法后知道可以向單位要求補交社會保險金。我在單位已經(jīng)五年了,如果補足5年的話一共是多少錢,如果單位報復(fù)我,惡意開除我的話,我有什么辦法來應(yīng)對這件事情。希望專業(yè)人士為我解答,謝謝
按照法律的解釋,臨時工單位也應(yīng)該給買社會保險的。如果單位不買的話你可以去勞動信訪辦進行信訪,如果單位不接受勞動局信訪辦公室的調(diào)節(jié)意見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法律效力與法院是差不多的。幾乎是一樣的,如果你或者你單位不服從判決的話也可以去法院立案.可是宣判的結(jié)果肯定是一樣的,所以也沒人去法院處理這樣的事情的。
我可以肯定的跟你說你如果去勞動局告你的單位的話,你單位肯定輸了,但是法律還是有一條規(guī)定的。就是社會保險的法律追溯期是2年,也就是說如果單位五年的時間沒給你交保險的話。那么如果就算你贏了,公司也只是需要給你支付兩年的社會保險就可以了.當然我覺得你個人可以要求一些補償金類的,我想勞動仲裁會支持你的。很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