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單位一直沒買保險
潘國俊說,2001年,他到黔東南人行上班,被聘為經濟民警,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一直干到2011年12月才離開。盡管在2004年,黔東南人行將他交由黔東南州誠泰保安公司管理,但上班的地點沒有變化,仍是為人行服務。最初,月工資450元,后來逐步增長。“到我離開之前,基本工資是1000元。”潘國俊說。
在上班期間,潘國俊經常接觸到一些報刊雜志,讀到了不少關于勞動保險糾紛的新聞,這讓他聯想到自己的情況。“我們上班這么久,單位只發(fā)基本工資,沒有繳納保險。”潘國俊說。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去年12月,潘國俊要求黔東南人行為他繳納養(yǎng)老保險,但遭到拒絕。今年1月31日,他憤而辭職。
除了保險的問題,潘國俊還認為在加班問題上,自己也經常吃“啞巴虧”。“我們經常被迫在節(jié)假日加班,但只領取到少量的加班工資。有時多次加班,但月底就只拿到100元的加班費。”潘國俊說,據他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平日工資的兩倍或3倍。
仲裁委裁決,單位應補繳保費
今年3月12日,潘國俊向黔東南州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黔東南人行和誠泰保安公司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黔東南人行承擔2001年至2004年期間的保險費,2004年至2012年則由誠泰保安公司和黔東南人行一起承擔。此外,潘國俊還要求黔東南人行和保安公司為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等總計2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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