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業(yè)失敗行竊籌錢
小林大學畢業(yè)后,帶著父母的借款和囑托一直在外創(chuàng)業(yè)。為了不讓父母牽掛,他一直說自己賺到了錢也過得挺好。其實,他先后做快餐店、二手手機等生意,但都虧了,為此不敢回家。有一天,母親想給自己買份保險養(yǎng)老,讓小林寄點錢回家。捉襟見肘的小林糊涂之下,想到了行竊籌錢。
■證據存疑改判5年
他鉆進成都一手機營業(yè)廳偷了2。8萬余元現(xiàn)金和800多元的充值卡,還將23部多數(shù)無充電器等配件的“裸機”盜走。一審時法院以盜竊罪判小林有期徒刑10年。小林不服上訴,成都中院發(fā)回重審。昨日,某區(qū)法院宣判,認為檢方提交的被盜23部手機價格鑒定金額證據存有疑點,改為判5年。
焦點:
“裸機”該不該按全值算?
去年4月15日晚,小林來到成都一手機營業(yè)廳,用螺絲刀卸下墻上通風口的排氣扇,從通風口鉆入營業(yè)廳內,盜走2。8萬余元現(xiàn)金、手機23部,以及總面值840元的手機充值卡23張。結果,沒逃多遠就被抓了。后經鑒定,手機價值3。2萬余元。贓物發(fā)還給營業(yè)廳,小林也獲得了諒解。
“小林偷的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建議法院判他10至12年有期徒刑。”去年7月,檢方起訴。但小林的辯護人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陳武、曾莉律師稱,小林盜竊的23部手機中,有20部是“裸機”,沒有電池、充電器、耳機等配件,“裸機”不能按照全值計算,公訴機關提供的手機鑒定金額過高。同時,證據價格鑒定結論存在鑒定方法不正確、無鑒定師簽名、鑒定標的與鑒定結論不一致問題,請求重新鑒定。
重審:
被盜手機價值鑒定存疑改判5年
去年12月2日,一審法院認為,辯護律師提出的配件價值應扣除,這一意見予以支持。經補充鑒定,20部手機配件價值為3000多元,但小林盜竊數(shù)額仍在57000元以上。判決小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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