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淄博市社保處獲悉,今年無雇工的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時間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社保部門提醒相關市民于該日期前務必在代扣銀行卡內存入足額款項,逾期養(yǎng)老保險將不能補繳。
據介紹,參保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可以到戶籍或常住地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辦理參保登記和銀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手續(xù);參保個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自主選擇,繳費比例按照20%?;?a href="http://www.kcuv.cn/yiliaobaoxian/1453861/">醫(yī)療保險繳費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5%。2014年度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標準,按照60%的基數(2383)繳納5719。20元、按照80%的基數(3177)繳納7624。80元、按照100%的基數(3971)繳納9530。40元;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繳納2382。60元(領取低保人員按照60%繳納),大額醫(yī)療保險救助費168元。享受低保的參保個人于11月30日前,攜帶享受低保證明資料到所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xù),享受低保期間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可按60%繳納。
淄博市社保部門提醒,參保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采取銀行代扣代繳,每年的6月至11月期間,市民持繳費卡或存折到銀行的各營業(yè)網點辦理存款,由銀行代扣代繳。參保個人每年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未按規(guī)定時間存款或存款數額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當年的社會保險費中斷,中斷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跨年度將不能補繳。醫(yī)療保險費按照補繳時的標準補繳歷年欠費。
參保個人變更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的,可登錄“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sdzb。lss。gov。cn)點擊“個體參保人員郵寄信息變更”自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