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記者了解到,本次調整的范圍是,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對符合條件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有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一級增加246元,二級增加236元,三級增加226元,四級增加216元。生活護理費按2012年聊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814元調整。調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分別為2012年聊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在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持職工《工傷傷殘證》或《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有效證件,到人社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增加待遇手續(xù)。”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人員,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人員,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