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申繳社保逾期將罰款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包括生育保險等5個險種在內的社保登記手續(xù),同時申報繳納社保費。這是記者從市社保服務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日前,市民劉先生撥打熱線咨詢說,他今年9月剛剛入職,單位表示會盡早為他辦理參保繳費事宜,但至今沒有動靜。"職工參保繳費有沒有時間限制?"劉先生充滿了疑問。
對此,市社保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人社部新頒布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已于本月起開始實行,按照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并申報繳納社保費。其中,企業(yè)為職工申繳的社保包括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5大險種。
"如果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但是,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這名負責人表示,若用人單位正常經營,卻未能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將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除了強制規(guī)定執(zhí)行外,記者還了解到,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保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企業(yè)應該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保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該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zhèn)洳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