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調整辦法
根據(jù)《通知》,1993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100元;1994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9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guī)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60元、480元、500元基本養(yǎng)老金。
累加照顧標準
對按上述辦法調整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予以累加照顧:退休前的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正高職稱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原工商業(yè)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對企業(yè)退休的軍隊轉業(yè)干部,按照中辦發(fā)[2003]29號文件精神,2013年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調整基本養(yǎng)老金后,達不到2013年度全省企業(yè)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3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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