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康哲民在任武昌社保處養(yǎng)老科科長期間,利用負責參保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審核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不法中介機構或有關人員請托,根據(jù)偽造的虛假證明材料,違規(guī)為18人辦理提前病退手續(xù),從中收受賄賂款人民幣3.4萬元,造成國家養(yǎng)老保險金損失116萬余元。2012年12月,康哲民因受賄被開除黨籍,現(xiàn)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青山區(qū)白玉山街群力村
“兩委”班子腐敗窩案
2007年11月至2010年期間,青山區(qū)白玉山街群力村總支書記鄭俊欣、村長付雙喜及村委其他成員共計6人,利用管理村級事務職權的便利,以及在協(xié)助政府從事“武漢80萬噸乙烯工程建設還建地拆遷”的工作中,采取虛增工程款套取征地補償資金等手段,貪污、受賄、侵占、挪用資金共計人民幣280余萬元。2012年8月,鄭俊欣、付雙喜等人被開除黨籍,并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七年;其他4人均被追究黨紀和刑事責任。
新洲區(qū)發(fā)改委
原副主任劉曉明等腐敗窩案
2006年12月至2011年12月,劉曉明任新洲區(qū)潘塘街黨工委書記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挪用征地補償費等款項共109.6萬元,收受賄賂28.39萬元。該案涉及處級干部3人、科級干部2人、村級干部3人,移送司法機關8人。2012年10月,劉曉明因貪污、受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該案其他涉案人員均被追究紀律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