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里,18歲的長樂姑娘小芬(化名)被檢查出肝病,花了兩萬多元治病,投了學生保險的她竟拿不到賠償。原因是:她班主任“幫”她換了保險公司,而新保單的生效期卻在她住院后。
小芳是長樂某中學學生,去年8月下旬,被檢查出患了肝病。9月1日,她才到福州傳染病醫(yī)院住院治療。一住就是3個多月,花了26000多元,這幾乎是這個農(nóng)村家庭的全部積蓄。
小芳在學校時投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學生險,每年都交40多元,最高可以賠付6萬。當小芳的母親找到人壽保險時,卻被告知保險合同在去年8月31日就已到期,之后沒有續(xù)保。因為疾病保險只有住院才可以理賠,因此人壽保險拒絕賠償。
之后,小芳得知,在自己住院期間,她的保險已經(jīng)被班主任轉(zhuǎn)到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后者出具的保險合同顯示,小芳2008年至2009年度的保險,是在9月17日才生效的,而小芳住院是在9月1日,不在理賠期限內(nèi),因此也不能獲賠。
小芳稱,自己不知道換保險公司的事。記者從兩家保險公司獲悉,學生保險屬于團體辦理的險種。保險公司一般會在辦理前,把一份完整的條款解釋說明,通過學校分發(fā)給學生。學生開學交學費時,如果有人愿意辦保險,保險公司就會到學校來收取保金。記者聯(lián)系了該校陳校長,得到的回復是“學校不介入學生辦保險,我們不知情”。
無奈之下,今年6月,小芳的媽媽向福建省消委會投訴,后轉(zhuǎn)給長樂市消委會。長樂消委會走訪兩家保險公司和學校,最后達成協(xié)議:平安保險理賠4500元,而小芳的班主任補償1000元。對此,平安保險長樂區(qū)負責人伍先生特地解釋,按照條款,公司可以不賠。但考慮到小芳所在的學校賠付率比較好,而小芳家境困難,因此才破例賠付。
長樂消委會表示,目前保險類糾紛特別多,尤其是老人和未成年人的險種,這兩類人通常不愿或者不能理解繁瑣的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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