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保險代理人擅自將客戶保單退掉,并非法占有客戶退保金的案子時有耳聞。此類案子的發(fā)生,錯在保險代理人,但縱容其犯錯的還有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疏忽。在投保人與保險代理人打交道的過程中,一定要不斷強化自我保護意識,謹記不要輕易地將三樣東西交給代理人:保單、身份證和保費。
保險代理人以代為辦理手續(xù)(投保、續(xù)保、退保、轉換保險產(chǎn)品等)為名向投保人要這三樣東西中的任何一樣時,投保人一定要警惕。一般來說,保險代理人不會也不應該替客戶墊繳保費。負責任的保險代理人很可能會說:“你用銀行轉賬的方式繳納保費,實時到賬,既快且安全。如果你把幾千元轉交給我,我拿著也不踏實。”如果保險代理人主動提出墊繳保費,很可能隱藏著某種不正當?shù)哪康摹?/p>
此外,即便讓保險代理人代繳保費,投保人也應該在繳費后及時向保險公司索取正規(guī)發(fā)票或付款憑證,發(fā)現(xiàn)疑點和問題應及時向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咨詢。比較安全的做法是,投保人與保險代理人“一手交錢,一手交付款憑證”,而不是先交錢,再等代理人或保險公司寄憑證或發(fā)票過來。
保險代理人替客戶墊付保費,但遲遲不給客戶送合同,也是常見的不規(guī)范做法,投保人應留個心眼,及時催促。
總之,由于保險代理人流動性較強,管理難度較大,投保人通過代理人購買保險要多加謹慎。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投保人應及時跟保險公司取得聯(lián)系,并積極交涉,爭取為解決問題贏得時間。
而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也是義不容辭?!侗kU法》規(guī)定,保險代理人根據(jù)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并且,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因此,保險公司不能簡單地用“這是某某的個人行為,與保險公司無關”,或“代理人已經(jīng)離職”等理由來推卸自己的責任。
在本文開頭的案子中,法院認定,保險代理人周某在同一法律事務中進行雙方代理,而A保險公司未嚴格審查,故在判令周某賠償投保人王女士損失的同時,還判令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只有加強對代理人的管理,并做好保單的后續(xù)服務,廣大消費者才能放心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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