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保單加名現象增加
保單加名熱現象越來越常見,保險公司均表示,加名現象一直存在,但是新《婚姻法》實施后,確實有增加的現象。
家住禪城的王先生結婚多年,受新婚姻法影響,之前把房產證變更為“兩人所有”,最近想到兩人買的壽險屬于家庭支出,也屬于家庭共同財產。而妻子最初是指定其家人為保險受益人,王先生咨詢是否有可能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到保單的受益人中。
“新《婚姻法》出臺后,許多人對個人財產的意識增強了,保單的財產也一時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太平人壽高級經理江雨宏表示。據他介紹,保單加名的案例非常多,例如有一名陳女士在3年前為自己買了一份人身保險,以前的受益人是她的老公,新《婚姻法》出臺后,陳女士在保單上增加了兒子作為受益人,老公和兒子各占50%。
保單加名只能加在指定受益人上,而且要在保單上加名,要求加名的一方必須經過投保人的同意。
在保單上加名手續(xù)非常簡單,只要提供投保人和要求加名的一方的身份證、關系證明,還有保單,雙方簽名后就可以生效了,整個過程只需要幾分鐘。
專家:加名意義不大
江雨宏表示,“在保單上加名是現在的人對未來的計劃意識增強了?,F在閃婚閃離的案例非常多,加名肯定好過不加名。”但是因為投保人可以隨時更改受益人,所以這么做也并不保險。
專家表示,一份壽險保單,投保人有權隨時更改保單受益人。“舉例來說,老公買了一份保險,老婆要求在受益人上加名,離婚后,正常情況下老婆的權益是有效的,但是投保人可以隨時更改受益人,且不需要知會受益人,所以離婚后老公更改受益人對方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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