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鄧云龍律師認為,廖先生在購買保險理財產(chǎn)品時切不可只聽保險推銷員的說法,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男子被“忽悠”買保險
2010年,在東莞打工掙了點錢的廖先生打算到銀行把錢存起來。“本來打算存定期,后來銀行里的一個保險員過來跟我說存定期利息少,不如投資理財保險,收益高,還能分紅。”廖先生說,他對理財沒有什么概念,聽保險員這么一說,就心動了。在保險員的推薦下,他買了一份所謂的理財保險,并且很爽快地在保險合同上簽了名。
至于保險合同上的條款,他并沒有細看,“只知道每年存1萬,存期5年,利息比銀行存定期要高。”
退保要付5000元違約金
按照合同上的約定,廖先生連續(xù)兩年,共繳了2萬元的錢。到第三年,也就是今年,“保險員又打電話來催繳,可我今年打算買房,不想再續(xù)繳。”于是,廖先生要求退保,并要求歸還本金。
就此事,保險人員表示,廖先生簽署的保險合同上規(guī)定了存期是5年,現(xiàn)在僅交了兩年。按照保單上的規(guī)定,提前退保,要從本金中扣除5000元左右的違約金。
廖先生覺得很不合理,“當初他們只跟我強調(diào)收益,還說能隨時支取,根本沒說會扣本金。”廖先生認為,銀行的保險員在推銷保險時隱瞞了部分事實,誘導他買保險,保險員要承擔責任。但他并不能提供任何錄音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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