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guān)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保監(jiān)發(fā)[1999]043號)》規(guī)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實際操作中計算為累計額)的上限不得超過10萬元。
為此,如果有孩子未滿18周歲,總的保險身故保額不可以超過10萬元,否則超出部分就不能理賠了。
投保年齡有限制
還有一些險種,對投保年齡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未到投保年齡范圍,或者超過了投保年齡范圍,就沒有投保資格了。比如,有一款健康險的投保范圍為18~50周歲,那么50周歲以上的人士就不得投保。
另外,一些險種對于不同年齡的人群,給予的繳費方式、繳費時間段限制也有不同。如市場上有一款生死兩全險附加重大疾病險提前給付,40周歲的人士可以選擇分20年繳費,但41周歲的人就只有10年分期繳費、一次性繳費的權(quán)利,不可以分20年期繳。這里主要考慮的是年齡段不同帶來的風(fēng)險因素。
同樣道理,40周歲人士和41周歲人士投保死亡給付利益的保險,費率上差異不小。
新保險法對年齡誤報有規(guī)定
既然保險對于年齡的規(guī)定如此嚴(yán)格,那么投保人若在投保時因為疏忽填錯了年齡,那會不會對保險合約的有效性造成影響呢?
對此問題,新《保險法》中是如此規(guī)定的: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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