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是解除保險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戶享有的一項基本權(quán)利。一般情況下,保戶不宜輕易退保,因為退保會帶來很多不利影響。
1、經(jīng)濟上蒙受損失。按《保險法》規(guī)定,已交滿兩年以上保險費的,退保時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未交滿兩年保險費的,退保時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所交剩余保險費。退保越早,保戶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別是在未交滿兩年保險費的情況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時交費標準往往會提高。一般來說,投保同一種險種,被保險人的年齡越大,交費標準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會因年齡的增長而多交保險費。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隨之喪失,保戶原本享有的保險權(quán)益因此失去,面對隨時可能發(fā)生的風險,保戶個人及家庭生活將重新回到不安定狀態(tài)。
4、重新投保時的保險權(quán)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慮投保長期性人壽保險,其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殘或自殺的保險責任免除期將重新計算。若保戶在責任免除期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5、重新投保時可能會被拒保。某些人壽保險條款,以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且不超過規(guī)定年齡為條件。保戶退保后再投保,可能會因身體狀況的變化或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而被拒保,從而失去獲得保險保障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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