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可讓業(yè)務員代簽名
保險案例:2007年4月,徐先生經(jīng)人介紹購買了一份年繳5000元的南京某保險公司萬能險,這位業(yè)務員在介紹該保險時稱購買這種保險就相當于在保險公司開戶存錢,和銀行存款性質一樣,但比銀行利息要高,而且是活期的,想什么時候取,就什么時候取,沒有任何損失。因為是熟人,徐先生就干脆地付款并在原始資料即投保單上簽了名。
到了今年3月份,徐先生一位懂保險的朋友幫他整理保單時才發(fā)現(xiàn)他受騙了,因為保險單上并不是他親筆簽名,細看下來才發(fā)現(xiàn)這款產品并不像業(yè)務員所說和銀行存款性質一樣,如想要提前支取需付高額手續(xù)費,根本不是他想要的保險。
徐先生告訴記者:“當初我要求給我換一份適合我的保險就行了,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卻死活不給換,要我補個簽名合同就生效了,再后來又說換保險也可以,但要先把這份保險給退了,損失由我自己承擔,原先繳的5000元只能退2000元左右。我當時就很氣憤,于是向12315和保監(jiān)局投訴,最后才同意全額退保。”專家分析:我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法律人士稱,在被保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未經(jīng)本人簽名同意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保險專業(yè)人士表示:“代簽名的合同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保,如果投保人還想要這份保險,可以補上簽名,蓋上保險公司公章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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