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農合政策
1、對五保戶、特困戶、殘疾人等特殊(弱勢)群體參加合作醫(yī)療的,其個人應繳納的資金,由民政部門解決。
2、對獨生子女戶、兩女結扎戶等計劃生育優(yōu)待戶參加合作醫(yī)療的,其個人應繳納的資金,由計劃生育部門解決。
3、凡是參加合作醫(yī)療的孕產婦住院分娩,按照分娩方式,分別給予固定補助。根據(jù)各縣市制定的方案,平產每例補償150—250元.剖宮產每例補償400—600元。病理產科按住院病人相關規(guī)定補償。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還應享受“降消”項日的貧困救助補助。
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門診治療的,如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氣管炎、尿毒癥等疾病,可在合作醫(yī)療基本用藥目錄以內,每年享受一定的補償,其補償標準和具體病種由縣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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