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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2016醫(yī)保救助新政策:每年增加1100萬元
2017-02-09 08:00:01
無憂保


5月27日訊:今后,因大病而使家庭陷入貧困的非廈門市戶籍人員,住院救助最高可達10萬元。同時,將全面實施醫(yī)療救助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近日,廈門市政府出臺新修訂的《廈門市醫(y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新《救助辦法》),加大因病致貧、返貧困難居民的救助力度,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新的醫(yī)療救助政策實施后,廈門醫(yī)療救助資金每年將增加約1100萬元。
對象|非廈門戶籍也可受救助
新《救助辦法》對醫(yī)療救助對象進行調整,新增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指經(jīng)民政部門認定,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付醫(y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產(chǎn)低于或等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家庭成員。
這一類救助對象,除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外,還包括:在本市就業(yè)或創(chuàng)業(yè)、辦理居住證(暫住證)滿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內(nèi)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且當月正常享受醫(yī)療保險待遇的非廈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繳納社會醫(yī)療保險且當月正常享受醫(yī)療保險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廈門戶籍在校學生。
同時,新《救助辦法》將救助對象由以前的兩類調整為四類:特困人員從低保中分離,劃為第一類;低保對象、重點優(yōu)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享受40%救濟的60年代精簡老職工、矽肺病救濟對象、重度殘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級)、計生特殊家庭成員劃為第二類;低收入家庭成員劃為第三類;新增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劃為第四類。第一、第二、第三類救助對象均為本市戶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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