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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2016低保租房補貼:每月18元/平方米
2017-02-10 08:00:02
無憂保


5月16日訊:昨日從市住房保障中心獲悉,自2016年開始,青島市將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從實物保障為主轉(zhuǎn)向?qū)嵨锉U虾拓泿叛a貼并重,并分別公布了公租房補貼及保障面積標準。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8元;其他農(nóng)村低保邊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6元。
據(jù)了解,自2016年我市將進一步擴大租賃補貼發(fā)放范圍,將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從實物保障為主轉(zhuǎn)向?qū)嵨锉U虾拓泿叛a貼并重,計劃通過實物保障和發(fā)放租賃補貼實施住房保障8000套(戶),其中,實物保障5000套、發(fā)放租賃補貼3000戶。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目前市區(qū)低收入戶籍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市區(qū)低保和低保邊緣標準;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四、家庭財產(chǎn)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8元;其他低保邊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6元。保障面積標準為: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50平方米。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實際補貼面積按照保障面積標準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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