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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禪城醫(yī)保個人繳318元 低保生費用全免
2017-02-11 08:00:02
無憂保


5月6日訊:2016年度禪城區(qū)大中專院校學生申報參加禪城區(qū)居民醫(yī)保及扣費工作在本月(舊生)和9月(新生)開展,非本市戶籍學生參保每年繳850元,其中個人負擔318元。低保家庭學生的保險費由政府財政全額負擔,個人無需繳費。
參保對象
就讀于禪城轄區(qū)內的大、中專學校(含各類職業(yè)技術學校)的非佛山市戶籍學生。
繳費標準
大中專學生與本地居民繳費標準都為850元/人·年(含住院和門診兩項,參保時間為2016年7月-2017年6月),其中:個人負擔318元/人·年,政府財政負擔532元/人·年。
參保時間
舊生醫(yī)療保險待遇有限期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新入學學生參保時間為2016年10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參保費用個人負擔部分按9個月折算為238.5元/人。
注意事項
需要參保的學生通過所在學校辦理申報參保手續(xù),保險費由學校代收代繳。低保家庭學生的保險費由政府財政全額負擔,個人無需繳費,但需提供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區(qū))級以上民政部門的低保證明材料。
參保學生憑個人身份證到禪城區(qū)18家定點醫(yī)院門診就醫(yī),發(fā)生的納入《廣東省基本醫(y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tǒng)籌用藥范圍》內的藥品費用和基本的檢查、檢驗項目按一、二級醫(yī)院級別核定報銷比例。其中,一級醫(yī)院核定報銷比例為75%;二級醫(yī)院核定報銷比例為60%。
在保險有效期內,參保學生享受因疾病住院所發(fā)生的納入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內的醫(yī)療費用的報銷。同時,參保學生一個社保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自付的醫(yī)療費用,累計不足2萬元的部分,由個人承擔;累計超過2萬元(含)至5萬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60%;累計超過5萬元(含)至10萬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0%;累計超過1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80%。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在門診特定病種上,參保學生提供本人身份證(未成年人憑戶口簿)或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yī)院通過刷卡讀取信息后辦理現(xiàn)場結算。參保人如患重型β地中海貧血、血友病需凝血因子治療等20種疾病,可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辦的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半年診治的相關病歷原件和復印件、近半年檢查檢驗報告單原件和復印件、二級以上醫(y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到所屬區(qū)的任一鎮(zhèn)(街)行政服務中心申請辦理門診特定病種。門診特定病種納入居民醫(y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不設起付標準,由居民醫(yī)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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