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參保達標率
●提高財政補貼標準
自治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昨天聯(lián)合下發(fā)《關(guān)于做好2008年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敲定了各地參保達標率,提高了財政補貼標準。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求,寧夏吳忠、固原兩市在做好試點啟動政策配套的同時,要確保年末居民參保率達到50%。銀川、石嘴山、中衛(wèi)三市繼續(xù)做好試點擴面工作,確保年末居民參保率達到70%。
寧夏城居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相應(yīng)提高標準,按照中央40元、自治區(qū)20元、市(縣)20元的標準補助。對固原、西吉、彭陽、涇源、隆德、海原、鹽池、同心、紅寺堡九個山區(qū)貧困市縣的城居試點,財政按照中央40元、自治區(qū)36元、市(縣)4元的標準補助;對于困難人群,成年人按照中央30元、自治區(qū)15元、市(縣)15元的標準補助,未成年人按照國家5元、自治區(qū)5元的標準補助。其中,對九個山區(qū)貧困市縣的困難人群中成年人按照中央30元、自治區(qū)20元、市(縣)10元的標準補助。此次財政補貼原則上不得降低個人繳費水平,各級財政要將本級補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寧夏日報
寧夏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試點辦法出臺
2016-11-20 08:00:10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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