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職場指南早報:公司近期要讓我去德國培訓2個月,食宿,交通都由公司負責。但因接觸到核心技術,所以公司要和我簽一份合同,如5年內(nèi)個人提出離職申請,需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請問這個合同合理嗎?我在簽的時候有什么需要特別注意,或是要在合同中申明的?謝謝!
[特約顧問阿克答復:]
提供專項培訓是《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法的兩大設立違約金的條件之一?!皩m椗嘤枴笔侵笇I(yè)技術培訓,包括專業(yè)知識和職業(yè)技能等,員工的上崗培訓、安全生產(chǎn)教育不屬于此列。一般來說,公司使用國外機器或引進國外項目,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以便將來從事此工作,是比較典型的“專項培訓”。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比绻?a href="http://www.kcuv.cn/laogongbaozhang/230125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睂τ诜掌诘拈L短,國家沒有上下限限制。
2008年5月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十九條對于專項培訓費用金額作了限制:“用人單位一次性或者12個月內(nèi)累計為1名勞動者支出超過本單位上年度平均工資30%的費用進行培訓的,視為提供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專項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chǎn)生的其他直接費用。”不過該草案截止8月還未公布正式版本并實施。
從實踐角度來說,你應該了解一下德國此行本身除去食宿交通外是否存在培訓本身的費用?如果沒有培訓本身費用,其性質(zhì)是否可以定義為專項培訓有一定疑問。假設不能定義為專項培訓,你可以不受違約金的約束。所以你對這個細節(jié)要關心一下。
考慮到單位可能利用違約金破壞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平衡,損害勞動者利益,《勞動合同法》中明確:“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你最好了解一下德國培訓及食宿2個月,總花費是否需要10萬元。如果不到10萬元,即使將來違約,也不需要支付那么多違約金。同時,5年服務期,如果你已履行3年,那違約也只需要支付2/5的部分而已。
此外,服務期內(nèi)為了保障員工的工資調(diào)整權利,《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diào)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苯ㄗh可以把這條寫入合同,提醒公司不要忘記正常工資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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