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職場指南早報:加班三種情況要分清,專家同時提醒:并非所有延時工作都算加班 職工加班,應該拿到加班工資,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什么情況下算加班?加班工資的標準是什么?補休能不能代替加班工資?近期本報不斷接到讀者的相關咨詢。如市民張先生來電:前天是中秋節(jié),又是星期天,單位要他加班,這種情況下的加班工資該怎么算? 三種加班計酬不同 張先生說,他在某廣告公司工作,由于客戶要求周一交方案,因此老板要求他在星期天也要加班。而這一天正好是中秋節(jié),萬家團圓,他卻不得不“干活”,所以張先生認為,他理應按最高標準拿加班費?! Υ耍瑥V州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專家說,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guī)定,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蛷埾壬膫€案看,加班費最高的是法定休假日的情況,中秋節(jié)是我國傳統(tǒng)節(jié)日,但它不算我國的法定休假日(目前我國法定休假日共10天: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因此不能以此計算。不過這天剛好是星期天,因此張先生的加班工資應該按休息日加班的情況計算?! ⊙a休能否代替加班工資? 專家特別提醒,并不是所有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都算加班。比如,勞動者由于自身的原因,自行延長工作時間,這種情況就不能算加班。只有是單位“安排”的,才算是加班,才能領到加班工資?! ×硗猓诠ぷ魅瞻才艅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或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都不能以安排補休來代替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時,事后可以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馬漢青、吳子因)
全國十三五規(guī)劃明確全民參保計劃,將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xiàn)。全民參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場空間,無憂保堅定信念承擔起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努力做國家全民參保計劃的踐行者。 小編有話說:謝謝這么優(yōu)秀的你來看文章,有什么想對小編說的盡管來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們的動力,歡迎大家踴躍發(fā)表疑問,歡迎吐槽,社保生態(tài)圈群:2480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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